9日,工信部就《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》公開征集意見。與傳統的以產能設限不同,《辦法》對煉鋼整個生產環節逐一制定標準,從生產工藝和環保等方面進行了全面限制。
《辦法》與剛剛出臺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高度一致。會議提出,要推進節能減排,抑制過剩產能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、環境友好型社會。工信部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,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上述表示,說明今后抑制過剩產能的主要路徑是依靠“推進節能減排”。為此,《辦法》要求,鋼鐵企業必須配套完備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和治理設施,具備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,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。
除產量限制外,《辦法》在多個方面設立了較為明確的指標。在環保方面,規定了噸鋼污水排放量不超過2.0立方米,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.0千克等;能耗方面作出最高限額,規定焦化工序能耗小于等于115千克標煤/噸等;在工藝與裝備方面,規定高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,轉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,電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等。
分析人士指出,由于很多小鋼廠已經通過“以大換小”的方式擴大了原有的裝備標準,因此在多項規定中,環保和能耗標準將成為鋼企淘汰與否最為關鍵的指標。
在提倡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,環保指標會成為決定鋼企生死的關鍵,而小鋼廠在這方面絕大多數不能達標。
總體而言,這些條件較以往的政策更加完善和嚴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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